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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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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及适用范围 |
定义 |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的工程项目以及未达到《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豫财购[2020]4号文件规定的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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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
1.市级预算上50万元以下,县级3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 2.预算6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3.其他未达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要求和限额标准的项目; 4.鼓励非财政性、非国有资金项目及限额以下零星采购项目自愿进入平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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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程序 |
1.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注册登记; 2.下载文件模版; 3.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4.在平台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5.投标人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6.在共享服务大厅组织不见面开标; 7.在共享服务大厅组织评审; 8.在线公示结果; 9.交易过程留痕电子化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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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职责 |
交易平台 |
交易受理、现场管理、专家抽取、见证服务、档案管理及数据归集、系统维护等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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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项目的责任主体,应通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项目控制价、技术参数及采购人需求,交易结束后,与成交人订立合同,并按照“一项目一档案”原则将交易资料进行收集和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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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招标前期策划与咨询;文件编制与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组织;协助定标与发出中标通知书;资料归档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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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在交易平台如实填报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按时参加线上不见面交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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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 |
履约 |
投标人如有成交后放弃、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招标人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约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