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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清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购〔2022〕10号)

发布时间:2025-08-27 阅读次数: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清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管理工作实际和优化政府采购营环境要求,现将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对于参与我市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由原来规定的合同签订后可预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采购人在执行预付款政策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预付款保函。各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把项目是否能够预付、预付款比例、是否要求提供保函等相关情况在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在采购活动严格落实。

二、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比例。对于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首付款的比例由采购人、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对中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由原来规定的合同金额的30%提高到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非分期付款项目不约定首付款事宜,按照验收完成100%全额支付执行。

三、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时限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各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供应商开具发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资金支付办理。各级预算单位要着力压缩项目验收、验收公告和实际支付的时限,切实提高支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四、严禁出现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欠款。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支付工作条例》规定,项目完成验收合格30天内(特殊情况下60天内)完成支付为合法。验收合格后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下超过60天)未支付的项目即为合同欠款项目。各单位要着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科学安排项目验收、资金支付时间,缩短支付时限,依法依规完成支付,优化营商环境。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管理,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主要内容。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无预算不采购”的意识,在采购活动中自觉提高预付款、首付款比例,加快支付进度,提高支付效率,为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打好基础。

(二)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要求。各级预算单位、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强化政策落实力度,凡在政策范内围具备提高预付款、首付款比例的,要坚决落实,并在编制采购文件、签订合同、编制支付计划时明确,并在采购活动中严格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加强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财政部门该下拔的项目经费要及时拨付到位,采购单位该支付的资金要及完成支付。县(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利用政府采购预警监管系统加强合同支付监管,并定期开展项目资金支付专项监督检查。对符合支付条件、应支未支造成不合理拖欠的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安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