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购〔2021〕6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工作,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现就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及公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由采购人负责。各级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纳入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流程,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既可自行组织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公告,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及公告。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及公告的,应当在委托代理协议中予以明确,并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及公告的,不因委托而免除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及公告的主体责任。
二、采购人须在政府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履约验收内容。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明确验收的时间、内容、方式、标准等。实施验收时,采购人或者委托的代理机构应依规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容、标准对项目中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三、严格遵循履约验收时间及验收报告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在项目完成或供应商履约完毕提出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合同履约验收时采购人应成立验收工作小组专门负责。验收完成并确认合格后,采购人应完整、真实的编写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所有参与验收的人员均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四、科学确定履约验收方式及验收小组成员。组织履约验收时,采购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金额大小、技术复杂程度、社会关注程度、采购活动质疑投诉等相关因素确定采取自行组织验收、邀请采购评审专家参与验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或质疑投诉供应商)参与验收等;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面向社会共众的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五、验收完成后及时在安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市本级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验收结束3个工作日内,须将验收结果在安阳市政府采购网“验收结果公告”栏进行公告。同时,各采购单位在办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时,须提供安阳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预警监督管理系统打印验收公告表及其他支付手续,安阳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方可办理资金支付,所有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凡不组织验收及公告的均不予支付。
六、验收完成后及时支付合同资金。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10日内(供应商开具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履约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违犯合同约定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相关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处理。
2021年4月14日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