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财购〔2021〕1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公平交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非实质性错误的情况,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 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应当依法给予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机会。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三、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应加强对无效投标(响应)情况的审核,分析无效投标(响应)的原因,应避免因非实质性错误导致供应商无权参与采购活动的现象发生,充分保护供应商的合法利益。
安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8日